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
公告
(送达选择评估鉴定机构通知书、结果告知书等)
付军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永其与被告付军民、天等县盘龙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第三人贺美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18)桂1425民初117号]中,原告黄永其申请人民法院委托有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对位于天等县天等镇洪岭村扭荷屯的涉案房屋受损的数额进行评估鉴定。本院定于2018年8月27日10时30分在我院第二法庭随机选择评估鉴定机构工作,请按时参加。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以及后续的机构选择结果告知书等本案鉴定工作过程中的相关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天等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