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卢东暸:
原告黄敏章诉被告卢东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已依法受理,案号为(2018)桂1425民初365号。本案原告黄敏章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卢东暸归还借款150 000.00元;2、判令卢东暸支付借款利息90 000.00元。因卢东暸外出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8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于2018年9月13日下午4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进行公开宣判。如不服判决,可在宣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请张贴)
二0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