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话家常巧断家务
——天等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二三事
天等法院以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为理念引领家事审判工作,实行教育、调解、处罚相结合,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调处家庭矛盾,化解家庭纠纷。截至今年10月9日,天等法院新收家事纠纷案件327件,旧存19件,审结310件,结案率89.60%;其中调解115件、撤诉60件,调撤率达56.45%。
调解优先倾心疏导
天等法院家事审判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每个家事纠纷案件开庭前,充分倾听双方当事人心声,巧抓调解机会充分开展庭前调解、联合调解。家事法官用心疏导,化解当事人心结,力将家事纠纷在调解中终结。截止目前,在今年该院审结的310件家事纠纷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115件,调解率37.10%。
“孩子没有出生之前你就怀疑不是你的,现在鉴定都出来了你还不肯给抚养费,我看你就是不想负责任!”一位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李红正在气头上,她拍着桌面,愤怒的指着被告黄浩骂道。原来,李红和黄浩在网络上相识并相恋,同居后意外怀孕,但黄浩怀疑胎儿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并拒绝和李红结婚。
黄浩向司法鉴定所申请胎儿亲权鉴定,鉴定结果确认自己就是胎儿的父亲,但黄某却拒绝和李某和好并从此失去了联系。两人的儿子出生后,因黄浩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和住院生育等费用,李红将黄浩告上了法庭。
在案件开庭前,主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上黄某,黄某意识到躲避不了责任,在庭前调解环节,主办法官向其释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黄某虽未和李某办理结婚登记就同居生子,但应当对非婚生子承担抚养义务,并向其说明法律后果。通过法官的释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巡回审理打造“家门口”的法庭
天等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为群众提供司法便民服务。今年以来,该院累计巡回审判家事纠纷80多次,把法庭搬进村屯院落,使当事人在家门口就能够开庭,在审理案件的同时也达到了普法的效果,纷纷获得群众点赞。
8月4日上午10点,烈日之下,随着法槌声响,天等县人民法院家事巡回法庭在驮堪乡某村巡回开庭审理一起87岁老太诉其7个子女的赡养纠纷案件。1930年出生的徐老太今年已经87岁,长期卧病在床,育有5儿4女共9个子女,其中一子已过世,在世8人中三子在外地上门入赘,五子李龙早年外出务工时因工伤事故导致双目失明,是村里的五保对象。近年来,因家庭琐事纠纷不断,矛盾激化,徐老太自行搬到祖屋和五子李龙生活,李龙常年外出务工不常回家,靠从事盲人按摩维持生活。2017年6月,徐老太因病住院治疗,部分子女没有到医院护理和支付医疗费。伤心之下,徐老太以年老多病且丧失劳动能力为由诉至法院。
开庭前,主办法官于7月26日到徐老太家中组织庭前调解,还请了当地乡镇司法所、妇联工作人员以及所在村的治保主任、妇女主任介入调解,但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没有达成调解协议。8月4日庭审当天,双方的矛盾再次爆发,出庭的四名子女围绕老人住谁家、财产分配、赡养费分担等主要矛盾争论不休。由于几个被告因积怨很深,相互间沟通不畅,现场情绪较难把控,法庭未对案件进行当庭裁决,庭后继续和被告进行沟通,乡政府及村委会调解人员持续跟进调解,因被告人数较多,难以达成统一意见。数日后,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宣判。
天等法院大力开展家事巡回审判、巡回调解、巡回法治宣传,将司法神经末梢延伸到最基层,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回访柔情司法护留守
“谢谢法官阿姨,这个书包好漂亮”,10岁的黄欣一边欣喜地接过书包,一边带着弟弟和妹妹对前来进行案件回访的天等法院家事法庭赵慧清法官感谢道。
这是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三个孩子,最大的10岁,最小的6岁,现在跟着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为了解结案后孩子们的学习生活情况,9月7日,该院家事法庭赵慧清法官前往天等县把荷乡吉兰村某屯黄轩家中进行回访,并为孩子们送去学习用具。
三个孩子的父母陈雪和黄轩于2007年结婚,2015年,黄轩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6年,陈雪向天等法院起诉离婚后又以黄轩不到庭参加诉讼,案件事实无法查清为由撤诉。2017年3月,陈雪再次起诉离婚。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积极调解,陈雪与黄轩自愿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调解中,主办法官考虑到三个孩子一直随黄轩的父母亲生活,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并综合考虑陈雪的诉讼请求,调解由黄轩抚养三个孩子,陈雪每月支付三个小孩抚养费900元。
为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和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9月7日,天等法院家事法庭赵慧清法官前往天等县把荷乡吉兰村某屯黄轩家中进行回访,并为孩子们送去学习用具。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累计回访涉留守儿童案件90多次,为留守儿童送去司法温暖,呵护留守儿童健康成长。